根据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做好2020—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函的通知》(渝教财函〔2020〕59号)文件精神,学校拟定《关于开展我校2020-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》,并开展了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审工作。
按照公平、公开、公正的原则,各学院向本学院新疆籍学生进行了广泛宣传,经学生本人申请,各学院依据申请条件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,并在本学院进行信息反馈,无异议后报学生处。经学生处复审,确定苏热亚木·迪力夏提等166名学生通过复审,其中获评一等资助金的有69名,获评二等资助金的有52名,获评三等资助金的有45名。详细名单见附件。
特此公示,如有异议,请于2020年12月17日前向学生工作处反映。联系电话:68485755。
附件:《2020—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审汇总表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