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校人事处《关于2021年春季专业技术职务(职称)任职资格考核确定和确认工作的通知》有关要求,经本人申请,学院学生办公室同意,党委学工部审核,拟同意确定李婧雯任初级(助教)、刘美含任中级(讲师)、邬正琼任中级(工程师)专业技术职务。为进一步增强职称评审工作透明度,提高工作效率,确保公平公正,现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16日至3月18日,共3个工作日。
公示期内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对象的申报材料、评审结果有异议,均可反映。经调查核实,对违反规定程序或弄虚作假申报职称等问题,对诬告、陷害、制造谣言等问题,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,追究其责任。
联系人:滕永直 023-68485198
校党委学工部
2021年3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