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重庆医科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》(重医大文【2016】210号)、《重庆医科大学学生“创先争优”活动先进集体(个人)评选表彰办法》(重医大文【2016】211号)、《重庆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》(重医大文【2017】291号)和《重庆医科大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意见》(重医大文【2017】291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《关于下达2017年市属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控制数和资金清算的通知》(渝财教【2017】121号)文件要求,按照学校统一部署,各院系、各学生工作办公室(学生科)组织学生开展班级民主评议,进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、先进集体(个人)评比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各类奖(助)学金评审,经学生工作办公室(学生科)讨论、初审,并向学生进行信息反馈,报院(系)复审、公示,无异议后,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、审核,于2017年10月12日提交“重庆医科大学‘三好’、‘奖助学金’评审工作会” 审议后,报2017年10月17日校长办公会通过。评选出我校2016-2017学年度学生“创先争优”活动先进集体、个人及各类奖、助学金,详细名单见附件。
特此公示,如有异议,请于2017年10月23日前向学生工作处反映。联系电话:65714477。
附件: